关于发布《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》的通知
关于发布《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》的通知
文号:沪府发〔2007〕42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发文日期:2007-11-12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现发布《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》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
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
第一条根据《 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〉的决定 》和本规定执行。
文号:沪府发〔2007〕42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人民政府
发文日期:2007-11-12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:
现发布《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》,请认真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
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
第一条根据《 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〉的决定 》和本规定执行。